南都湾财社记者从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得悉,日前,南山区应急办理局发布了《南山“6·27”一般触电事端调查陈述》。
2024年6月27日,在南山大街立异六街项目工程项目施工现场,1名工人在天花吊顶内进行检修作业时产生触电,事端构成1名工人逝世,直接经济损失约170万元人民币。
经了解,6月27日下午1时50分左右,徐某友(死者)和韦某全在负一层进行配管、灯具调试、水电排查等作业,徐某友和韦某全查看到事发房间时,发现房间有一个灯不亮,便预备查看一下。徐某友将事发房间左边门口的开关箱电源总开关断开,徐某友翻开天花检修口进入天花顶上,韦某全在地上帮忙。
2时许,韦某全发现上半身趴在检修口的徐某友有触电症状,当即告诉南宁某劳务公司办理人员李某来,随即南宁某劳务公司现场负责人薛某、班组长叶某治也赶到现场,李某往来不断电井将总闸封闭,一同将徐某友缓慢平放至地上,并当即对徐某友进行心肺复苏。
随后,南宁某劳务公司告诉了中建某公司项目经理邢某涛,邢某涛依照应急程序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及公司,班组长叶某治拨打了120急救电线电话指导下持续对徐某友进行心肺复苏抢救。120救助人员抵达现场后,当即对徐某友进行现场抢救,最终徐某友经抢救无效逝世。
该事端构成1人逝世,死者徐某友,河南省台前县人,南宁某劳务公司工人,经判定,死者徐某友系触电逝世。此起事端构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170万元。
据调查剖析,结合第三方安全组织出具的技术判定陈述,本次事端的直接原因为:
1.徐某友个人安全意识淡漠,在不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(电作业业)的状况下,违背规则进入天花作业检修电灯,作业时身体不小心触碰到天花板内的线头,一起身体其他部位与天花上金属构件触摸构成回路,导致其触电身亡。
2.涉事房间电源开关火零线处于接反状况,导致徐某友封闭涉事房间电源开关后,事发方位处导线仍旧处于带电状况。天花内电线线头,存在漏电危险。
(1)进行电线铺设作业时违背规则用蓝色电线做前方,导致前方零线接反,现场断电后电线仍处于带电状况,存在严重安全危险危险,现场查看不到位;
(3)未能及时有用地发现并阻挠徐某友在不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(电作业业)的状况下违规进入涉事房间天花板作业的行为,对工人的安全训练教育不到位,现场安全办理不到位。
别的监理单位未全面实行安全监理作业责任,日常监理巡查过程中未能发现工地现场存在工人违规作业的状况,对作业现场监理不到位。
对事端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处理的主张中说到,中建某公司未催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,未能有用实行安全出产主体责任,未及时阻止和纠正冒险作业、违背操作规程的行为,未及时排查出产安全事端危险,对职工的安全出产教育和训练不到位,对本次事端产生负有办理责任,主张由区应急办理局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》榜首百一十四条榜首款第(一)项的规则对其予以行政处罚,并由区住建局根据职业相关规则对其做处理。
中建某公司项目经理邢某涛作为该公司在该项意图榜首责任人,未仔细实行安全出产办理责任,未全面催促、查看本单位的安全出产作业,未及时消除出产安全事端危险,对事端产生负有领导责任。主张由区应急办理局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》第九十五条第(一)项的规则对其予以行政处罚,并由区住建局根据职业相关规则对其进行处理。
监理单位未全面实行安全监理作业责任,对作业现场监理不到位,日常监理巡查过程中未能发现现场存在工人违规作业的状况。主张由区住建局根据职业相关规则对其进行处理,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应急办理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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